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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:
环卫 拆除 指南
作者:
北碚区市政委
文章来源:
北碚区市政委
点击数:562 更新时间:2006-6-16
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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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
关闭、停用或拆除城市公厕、垃圾站、垃圾中转站、粪便处理设施、废物箱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审批
审批机关
北碚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环卫科
审批依据
1、《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;
2、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-3-25批准)
收费依据及标准
1、按实际测算缴纳相应的拆建费;
2、收费依据:《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
应提交的材料
1、关闭、停用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方案;
2、还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方案或赔偿方案;
3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镇人民政府)的意见;
4、关闭、停用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,防止影响环境卫生的方案;
5、关闭、停用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申请书;
6、片区改造的规划、征地等批文 ;
审批程序
1、 填写关闭、停用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表;
2、 中心窗口受理;
3、 科室审核,现场勘查;
4、 签署意见
办理时限
在审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5个工作日以内
发具批准意见书
经签署意见的审批表
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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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:北碚区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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