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· ·设为首页 ·加入收藏 |
|
|
| 您现在的位置: 重庆市北碚区市政管理局 >> 文章中心 >> 政策法规 >> 正文 | 今天是: |
|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 | |||
| 作者:北碚区市政委 文章来源:北碚区市政委 点击数:441 更新时间:2007-11-30 |
|
||
|
重庆市人民政府 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》,已经2004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 一、自2004年7月1日起,在主城区环线高速公路及以内、北部新区、渝北区两路城区、巴南区鱼洞城区和北碚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、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(以下简称易撒漏物质),必须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。 二、密闭式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密闭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。 三、运输建筑渣土,除必须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外,还必须按《重庆市城区建筑渣土清运管理办法》(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)的规定,取得《建筑渣土准运证》后方可进行。 四、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,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,不得沿途飞扬、撒漏和带泥上路。 五、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处理,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,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,保持周边环境清洁。 六、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,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。 七、对违反本通告的,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,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: 八、违反本通告的规定,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应予处罚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,但不得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主体重复处罚。 |
||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 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
|
|
||||||
|